病患須知>>住院須知
 

●住院須知

出院流程:

掛號
醫師診療,認為需要住院時安排病床或候床登記
至住院組辦理住院手續出示相關證件及各項優待身分證明
病房護理站報到 說明病房環境及有關住院需知
  • 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,服務電話總機:04-8356878。
  • 交通路線說明之提供,請參閱【門診單】。
  • 入院報到: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或手術,請您於當日上午8:30-9:00持健保卡、身分證至櫃檯辦理住院手續。
  • 病房選擇:
    •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單人房,雙人房,三人房及健保病房。
    •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,免付病房費。
    •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,三人房等級以上者(含單人房、雙人房、三人房),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。
    •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,自您住院之日起算,出院之日不算在內。
  • 病人權利
    • 依照醫療法規,病人於住院期間應享有同意權、自我決定權、拒絕權及隱私權等之權利。
    •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
    •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    • 秉持「病患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
    •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    •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    •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資料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
    • 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  •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
    •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士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,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,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)。如請假逾期未歸,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,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。
    •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管制時間及住院期間需有人陪伴照料。
    •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  • 住院費用負擔
    • 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,依健保局規定。
    • 依健保規定,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、第五十八條):
      • 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      • 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    •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,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,並獲得其書面同意。否則,就該部分,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。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,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,不在此限。